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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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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2、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3、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 4、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5、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国籍。 信息表填写完毕后,纳税可以选择通过单位申报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具有如下分摊方式:主要依据子女和数量,若为独生子女的,其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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