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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可以理解为中间保证人。打官司被判无责任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在借款人还不了款时,或者承担办实事担保责任的,需要承担还款...
①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只要保证人在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就成立保证。②构成保证,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范围的,承担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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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首先,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是哪种担保,则只能认定是一般担保,而非连带担保。 其次,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担保时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六个月。 最后,如果是一般担保,应在向主债务人追偿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能向担保人主权权利。而且要看担保合同中,你公公承担多少份额的担保责任,如是四分之一,则你公公只承担此部分还款责任。
1、贷款合同上没有具体写明担保方式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贷款合同上没有具体写明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3、贷款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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