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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可以与村集体协商续签,重新签订山林承包合同。山林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延长。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
由于承包合同到期,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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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村民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甲方决定将合同约定山林进行发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位于村南南山与吉山柳林交界处南北[]米,东西[]米,合计面积[]亩;北场子以南与孙志荣、柳林交界处南北[]米,东西[]米,合计面积[]亩。以上共计面积[]亩。 边界: 上述约定与政府核发的《林权证》不一致的,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 1、承包费用 承包费标准以每亩每年20元标准计算,共计金额为[]元整。 2、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定金[]万元,此定金为保证双方不得反悔违约之用途。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没收定金,若无违约则抵顶乙方应付承包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 3、承包费支付 承包费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2012年12月31日前交纳承包费用的30%。 (2)2013年12月31日前交纳承包费用的30%。 (3)2015年12月31日前结清承包费用。 (4)如上述付款时间届满时,因甲方原因导致林权证未办理完毕,上述付款时间顺延至林权证办理完毕(以乙方收到林权证为准)之日。 四、林权证办理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办理林权证的费用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承担: (1)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承包范围内原有的树木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随便采伐。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在承包范围内的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对自行种植的树木享有所有权。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护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4、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对林权进行处置,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对山林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权,(子女亲属有继承权——如乙方为个人的话可以加上此句话,否则应去掉)。 6、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甲方承诺:对甲方已经承包给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系村民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而导致本协议无效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万元。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承包期内,甲方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调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终止合同,则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林苗补偿以及预期收益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需退还剩余承包期间的承包费用。对于征用补偿标准由乙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甲方无权代理协商。 2、甲方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 --年-月-日
山林权属,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山林使用权是指林地还是指林木,或者是林地和林木,如果是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要有合法证据【要有山林使用权承包合同】。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林地使用权由集体发包或者分配给个人使用林木所有权是个人种植的林木,谁种谁有。如果有相关的合法证据,别人承包了承包了你的山林,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收集证据向当政府申请调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包荒山合同样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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