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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公司还需要承担全部医药费吗??医药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

2022-01-18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仍然有效。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 3.《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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