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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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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若被工伤部门发现,会受到行政处罚。3、你的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当依法赔偿。4、消费者也可以向厂家索赔,如果向你索赔,你可以向厂家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受伤后一个月内由提出申请工伤,不提出申请的,您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后,要委托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你可以请求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若您的单位拒不赔偿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请求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需护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的),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期限问题,如果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话,赔偿比较快,如果用人单位不予配合,需要通过仲裁及诉讼解决。一天只发30几块钱是不对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职工发生工伤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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