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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利益是无效还是撤销

2024-09-26
在法律范畴中,关于恶意串通的合同,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无效的合同方式,而非可撤销的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如下情况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首先,一方以欺诈或威胁等手段与对方签订合同,倘若此举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若当事双方串谋,故意损害国家、公众或第三方的权益;再次,当合意的实质是掩饰某种不正当目的的时候;最后,如果合同的实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伤害;以及,当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其次,合同的参与者应归还因该合同获得的所有财产;再者,如果各方都有过失,那么他们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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