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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半路相遇,男方突然离世,遗产如何分配?

2024-11-26
在夫妻一方过世后,若想将夫妻共有财产全部视为死者遗产,需要先判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范围。然后从这些共有财产中划出一半作为死者配偶的合法权益,剩下的另一半夫妻共有财产,才能被确认为已故配偶的私人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应归属为夫妻共享的财产边界有明确规定。这些财产包括: 1. 薪资、奖励,特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任何一方或双方所得到的薪资、奖金以及各类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等; 2. 生产、经营的收益,这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这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这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因为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予而获得的财产。对于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遗产,这里所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便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并未实际占有该部分财产,但是只要继承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所继承的财产也应视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所有财产的分割方式。除有约定的以外,若要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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