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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享有继承权,放心吧...
1、遗产继承人突然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继承。此即转继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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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按照遗嘱继承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 父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继承权,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的部分划分清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房产份额,同时也可以协商由某一位继承人继承房子产权,然后以现金的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
在杭州太庙社区,一位由社区照顾了近10年的精神病人,突然重病发作去世后,留下了房屋等遗产继承难煞了社区。昨天,杭州太庙社区黄主任致电本报,希望本报读者帮助寻找死者姚惠玲唯一的直系亲属——8年前在杭州走失的弱智弟弟、今年40多岁的姚志明。 6月25日上午9点左右,杭州太庙社区残疾人协管员毛涵球,像往常一样来到大马弄41号看望患有精神疾病的帮扶对象姚惠玲老人,了解她的服药情况。可是,不管毛涵球怎么敲门,门都没人开。毛涵球就关照了姚惠玲的邻居周大哥,希望周大哥看到姚惠玲后通知社区。 从上午9点到中午12点不见姚惠玲出来,周大哥的老婆爬到窗上看她的动静,发现姚惠玲正侧身躺在床上,好像在休息,她也就没多想。可是,到了晚上,周大哥下班回到家,还是没发现姚惠玲起来,想想有点不对劲,就告诉了正在值班的社区书记刘文美和文教委员徐晓红。两人一听就急了。刘文美前一天在姚惠玲家门口,还跟姚打过招呼,问她身体怎么样,吃了药没有,姚都说好的。到底出了什么事?两人立即跑到姚惠玲家。 当门被打开,110和120也赶到了,姚惠玲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初步判断为脑溢血等引起的死亡。 据社区刘书记介绍,今年52岁的姚惠玲,有一段曲折的情感经历。她有一个弱智的弟弟叫姚志明,亲生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娶。到了20多岁的婚恋年龄,和许多女孩一样,姚惠玲找了个对象,但是,家长不同意她结婚,因为如果她结婚了,弱智的弟弟就没人照顾了。当时,姚惠玲遵从了“母命”,渐渐地,姚惠玲的精神变得忧郁起来,拒绝跟人交流,平时,变得爱胡思乱想,晚上,还常常睡不着。 姚惠玲的父母于10年前去世。8年前,弱智的弟弟姚志明也在从工疗站回家的路上走失,姚惠玲一直一个人在杭州太庙社区等待弟弟回来。除了表姐和表哥偶尔会来看望她一下,每天的生活,全靠社区工作人员轮流照看。她平时很少出远门,最多在家附近活动。每天,她还要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姚惠玲去世后,虽然有表姐等亲戚在料理她的后事,但她8年前走失的弟弟姚志明一直没有找到,她存放在社区的遗产也成为社区里的头疼事,
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在继承时需要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将属于妻子的一半划分出来,剩下的部分由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继承。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首先一半作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不用继承,这是属于母亲的财产。剩余一半一般是母亲和子女平分,前提是父亲的父母不在了,如果父亲的父母还在的话,他们也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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