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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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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个申请期从你递交材料到受理最长不超过5天,前提是你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规定。 从受理日至裁决作出之日一般在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而且你这个拖欠工资的情况,裁决作出当日就生效了。 所以全程不会超过65天,你这个又不属于重大的案件,如果受理的话,应该很快很快就结束了,等不到最后裁决就调解了。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上边明确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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