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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补救措施中的要求适当履行是什么意思?

2022-11-02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害方除要求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以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方式适当履行,以减少损害。修理是消除标的物瑕疵的方法,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通过修理能补救的,违约方应当及时修理,债权人自己修理的,可以要求违约债务人承担修理费用。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无法修理或者没有修理必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制作或更换。如果采取修理、重作、更换都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退货。标的物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减少价金或者报酬。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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