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贯彻执行档案法,我国法律做出了以下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暗度陈仓的问题。 一些人对上级政策始终抱有怀疑、抵制、涂改的态度。他们从不会“上有政策”,就“下有贯彻”,最好的态度就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以上即是档案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薪金奖惩制度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则对公司员工不具有约束力,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来对扣发员工的工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为保障法院执行联动机制顺利开展,多地法院成立了执行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相关协作内容的推进落实。同时,多地法院将通过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创建执行协作信息期刊、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等方式,形成稳定顺畅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深化执行协作水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8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791人已浏览
4,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