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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全部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学校不得将公用...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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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国务院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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