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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的公开宣判应有正确理解:判决由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由人民法院公开,判决由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这里的公开是一种原则方式,而非具体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公开由人民法院规定,公开判决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电子公告、张贴布告、当庭宣判等等,但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公司却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判决书你有权利知道、你有权利得到但你没有权利去公开,因为判决书还涉及到他人的权利或者义务。
据我所知: 1、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2、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3、审判结果和法律条文 4、尾部写明被告人享有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上诉方式和途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姓名;判决书制作、宣判日期;最后要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x在担任临城县某某选矿有限公司某某铁矿爆破员期间,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将使用后剩余的爆炸物品非法存放在该铁矿其承包采面附近的小屋内。2012年9月2日,根据临城县公安局要求,被告人程某x和某某铁矿生产副矿长郭某某对其存放的炸药和导爆雷管进行了清理,并于同年9月4日和5日,分别将炸药和导爆雷管移交隆尧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临城分公司。经清点核对,被告人非法存放的炸药45箱,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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