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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效为60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与初次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相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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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是否工伤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工伤事故报告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或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λ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λ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λ书面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处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内。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处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内。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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