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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受理期限是15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处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内。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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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内。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会组织可以替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协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工伤认定:职工受工伤的即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若无中止认定的情形,该部门会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待遇赔偿:因工伤待遇赔偿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工伤处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内。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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