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约定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标准,未按约定处理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按应付工程款的日期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下一个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则为交付日期交付日期;(2)如果没有交付该建筑工程,则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日期;(3)如果没有交付该建筑工程,工程价格也没有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根据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解释》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是施工企业应当学习和领会的,比如说“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