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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可以由他人支付,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
可以,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之间的代缴出资,因此实践中存在代缴出资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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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3月1日生效的最新公司法,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去下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相应地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工商局的要求,目前公司成立仅要求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认缴出资额,但是不要求在出资时全部实缴出资,也不强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缴纳全部出资。但是请注意,认缴出资不等于不缴,出资是股东的义务,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理想情况中,股东缴纳部分足以支持公司运营的成本,在公司经营获利后取得分红,可以分配的利润缴纳出资,这样可以节约出资成本。但是如果公司运营不利,面临大量债务,股东需要缴纳出资偿还债务。
可以代缴,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代缴,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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