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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不一定构成敲诈,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被害人隐瞒配偶,与他人交往,索要分手费,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的受害人。并非简单的敲诈勒索案件,需要综合...
索要分手费,并不必然构成敲诈,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敲诈的被害人隐瞒有配偶的情况而与他人交往,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人,则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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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男方自愿赔偿不算要挟。若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向他人第二次索要分手费,若无威胁或者要挟情形的,则一般不属于敲诈勒索。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向他人第二次索要分手费,若无威胁或者要挟情形的,则一般不属于敲诈勒索。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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