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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本市。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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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才能上市。 所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抵债等处分产权的行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 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原供应价格予以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应在交纳契税的同时交纳差价收益。差价收益由市政府委托市房产局代收,存入财政专户,纳入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城市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收益的缴纳以及上市后房屋性质的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受让方的家庭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的,转让方不需交纳收益;交易后,受让方取得的房屋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受让方的家庭为前项规定以外的,转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收益上交政府。受让方取得的房屋不再为经济适用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原申购家庭成员以及受赠人家庭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受赠人不需交纳差价收益,取得的房屋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其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纳差价收益,受赠后的房屋不再为经济适用房。 (四)依法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五)已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自交易时点开始计算;未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仍为划拨土地。 差价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计征契税单价-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建筑面积。 (三)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原申购家庭成员以及受赠人家庭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受赠人不需交纳差价收益,取得的房屋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其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纳差价收益,受赠后的房屋不再为经济适用房。 (四)依法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五)已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自交易时点开始计算;未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仍为划拨土地。
上海经济适用房闵行房价在53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之间。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分别为6700元/平方米、8000元/平方米、高层56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多层5300元/平方米和高层5600元/平方米、高层5600元/平方米。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1、买下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由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准等因素进行回购。 2、买下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肯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能够按照政府所定的准则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获到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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