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

2022-08-21
该部分受贿行为不应当科处罚金的辩护意见,违反了刑法第十二条的适用原则,本院不予采纳。经报本院审判委员会第5次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