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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是其内部关系,在其外部关系中,挂靠车辆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的营运活动,挂靠人支配车辆并享有车辆运行利益,被...
首先挂靠这种做法本身是不合规的,其实质就是借用资质,相当于贴牌商品,所以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你和管理单位之间如何进行利润分配,多少管理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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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由挂靠方承担。根据《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的有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很常见。其主要特点是,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的需要,挂靠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给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企业将为挂靠车主办理各种法律手续,以企业名义进行运输经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受害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而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向挂靠人支付管理费、承包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挂靠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企业以自己或者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以挂靠经营者和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二.挂靠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三.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属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效。施工单位和以其名义承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单位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附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施工方在施工工程竣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因承包合同的违法缺陷无法弥补,应确认无效。五.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取决于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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