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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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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 1.提出续展申请。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 2.交纳费用。 3.审核。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4.公告。
注册商标的续展需要的条件有下列方面。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的法定程序如下: 1、准备申请书件; 2、提交申请书件; 3、缴纳续展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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