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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和“违法所得”是密切相关的三个法律概念。“质次价高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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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4日在北京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认定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当日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新社记者杜洋摄 杨红灿说,“双十一”等网络节日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恶意刷单等行为。“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之际,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所以这对于我们规制相关的问题是有帮助的。” 杨红灿表示,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杨红灿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所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虚假宣传;一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如将非获奖产品宣称为获奖产品;将国产商品宣传为进口商品等等,就属于虚假宣传。而引人误解的宣传则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前者主要以客观事实为认定的标准,后者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认识为判断的依据。通常情况下,虚假宣传必然导致误解,但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不一定都是虚假的。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宣传内容是真实的,也可能产生引人误解的后果。如某家具店广告标示展销“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者都理解为是意大利进口家具,而实际上只是用意大利进口漆涂的家具。这则广告似乎难以认定为虚假广告,但它确确实实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发生误解,进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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