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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相对人是否知晓对方是无权代理。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
董事长首选要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然后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只要有这些会议的决议,董事长是不需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另外,董事长除了受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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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无效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合同究竟为无效、效力待定抑或未成立,值得进一步澄清。笔者认为,既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无效,不能拘束其所代表的法人,则该法人并非其所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该合同对该法人而言就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当然,根据契约自由精神,越权法定代表人所在的法人可以通过合法的内部决策程序追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对于你的担保合同董事长签名有效吗这个问题,从而使越权代表行为演变为有权代表行为,越权签署的合同亦由无效合同变成对法人有拘束力的有效合同。但是,离开了法人授权追认的“点睛之笔”,越权签署的合同依然属于无效合同。
董事长首选要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然后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只要有这些会议的决议,董事长是不需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 另外,董事长除了受竞业禁止限制外,是可以兼职的。但是股东如果不在企业内任职,是没有工资的。你可以只计算董事长的工资。 劳动局董事长需要签合同吗的问题就是这个。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追认或者相对人明知其超越了权限的,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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