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改制的政策关于职工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2022-07-27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字[2002]859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下发以来,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在实施改革改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职工安置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我们经过归纳并经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整体改制、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使国有资本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时,职工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预留职工安置 费用的支付保障办法。经核准预留的职工安置费用由上述企业在改革改制方案实施前划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帐户,作为职工安置费用的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按规定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预留职工安置等有关费用的,在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鲁劳社[2004]5号文件确定计算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时,尽 可能与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统一。 三、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中经界定为国有出资但注册为集体企业的,可以纳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上述辅业单位使用的混岗集体职工中,与主体企业或辅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纳入辅业改制人员范围。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