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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持股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票,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必须出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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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持股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票,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沪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对于大股东减持前需披露提示性公告,后期每减持1%需披露;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达到5%或低于持股5%时停止减持并f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于新老划断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每减持1%时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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