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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方式有: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赠与、债券交换、股权交换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依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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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意见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
1.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换言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总市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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