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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
一个人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中写明的出上述人员之外的人具有继承权。 其中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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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遗产继承权的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没有先后顺序。 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是属于父母。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死亡的,没有继承权。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发生转继承,即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是可以继承的。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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