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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法院打入失信系统后,被执行人不能进行高消费、银行贷款、出国、高铁、投标、动车等。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单位依照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受到信用处罚,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查、政府支持、融资信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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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失信黑名单,不能贷款、不能出国、不能坐高铁、飞机、买车住宾馆等 解决办法:联系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如何处理: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5年,按规定列入失信者名单后,满5年自动取消。失信者黑名单,即失信者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履行失信者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被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5年,按规定列入失信者名单后,满5年履行义务后立即解除。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永远解除不了。根据《最高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具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拒绝执行的;(3)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执行的理由和解决协议。同时,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的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抵制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3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的定义,或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事先删除失信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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