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情况。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未...
一、男方可与女方协商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的权属,然后持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二、为了保证女方不能过户,可以与女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装系费,考虑到男方也是在该房屋居住,可以折价或者拆卸,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约定,换代的部分一并向女方主张。
你可以主张房子归你所有,因为虽然对方也有出资,但她证明起来比较困难,而且签订购房、贷款合同的可能也是你自己,还登记在你名下,这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当然婚后的贷款也算你的个人债务,所以你们共同还贷你要补偿对方还款额及其增值。至于其他的车、存款等,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但应该照顾女方和孩子。
男方付的十万元首付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的话,那也谈不上照顾什么。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而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建议按照这个房子的现行市场价格对房子的可变现收入进行平均分配,再把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债务也平均分配,得出的就是这个房子夫妻二人可以分配到的净收入。哪一方要房子,就把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出来的净收入支付给另一方。这样,这个房子就分配完毕了。如果男方支付的那十万元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就不是这样的计算方法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3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167人已浏览
6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