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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定,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
收据扫描件属于复印件,如果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无法与原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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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1、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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