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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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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关于劳动合同不续签,例如,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要明确的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中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从进公司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两倍的工资。为了避免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雇佣者书面通知后,如果雇佣者不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雇佣者必须书面通知雇佣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想签约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办理手续,有证据。那是书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第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的签名。否则,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又处于不利的状况,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总之,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要及时走开除程序,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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