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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
不都是。 1、格式合同不都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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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合同拟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签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在现在经济生活中,格式条款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随处可见。
格式条款又叫霸王条款,是指一方单方制定,不容商量的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商量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免除制定方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劳动合同是否正规,是根据劳动合同上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好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以及起止时间等。并不一定要是统一的样式。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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