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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人的案件有违令作战消极案、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擅自出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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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人的案件有违令作战消极案、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等。
一、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3、违令作战消极案。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6、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8、虐待部属案。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二、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1、遗弃伤病军人案。2、虐待俘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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