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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3、违令作战消极案。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5、过失泄露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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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照《刑法》之后可以确定,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有14个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反腐败斗争;另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1、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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