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股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股东不是公司工作人员的,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属于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小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小股东有否决权。甲乙丙三人是否有相同权利,表决时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人数,这个要看三方签订的股权协议或公司章程,协议或章程如何约定,就是怎样的权利。如果其他股东有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乙方有权追溯。若公司经营不善,小股东也是承担出资额内的责任。关于分红,是根据各方的约定确定。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通常被称为股东股息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需要实际分配的利润。二是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当上述两个条件不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仍只能是法律层面的预期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息程序为:1。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2。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股息限制如下:1。必须是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利润;2。应先提取利润10%纳入法定公积金;3、前一年亏损,前一年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提取当年公积金,然后分配当年利润;4、按实收(而非公司章程)的出资比例分红。此外,经股东大会决议后,任何公积金也可以在分红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