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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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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15;适用税率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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