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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
刑事案件开庭会议通知受害者家属。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有关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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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会通知被害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通知被害人到庭,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应当告知受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多种权利,其中有一项按时收到判决书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和被告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拿到判决书。但是,已被纳入当事人行列的被害人应该及时收到判决书的权利,却被忽视,以致于出现了判决生效多日后,被害人还到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打听案件是否判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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