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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会议通知受害者家属。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有关的问...
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当事人听取意见,这里使用的是“可以”召集当事人,自然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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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送达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通知,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开庭前会通知受害人家属,这是人民法院审理前必须做的工作。我国刑事诉讼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船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宣布案由;公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通知当事人有权回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
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相关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不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设置刑事案件撤案必须告知被害人的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撤案时,往往并不通知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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