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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后,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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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的条件如下:企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会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时候,会提前确认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最重要的是携带必要的、可能使用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片;(3)结婚证;(4)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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