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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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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1、制定与完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处理办法,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2、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有重特大医疗事故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4、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5、负责处理应由医院承担的医疗事故经济赔偿事宜; 6、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7、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教育,每季度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召开防范医疗事故工作会议,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事故苗头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将分析结果及时通报有关科室,指导其改进工作。 三、医疗事故具体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 (3)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中应以病人为中心,注重人性化服务,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营造正常良好的医疗氛围。 (4)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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