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2、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曾针对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确立了两项判断原则: 1、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 2、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