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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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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按照内容可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而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判决书和免刑判决书。审判程序,刑事判决书还可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事民事判决书。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对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向人社局所述人民政府提起申请行政复议,经法制办审查作出了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工伤职工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局或者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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