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尊敬的县公安局镇派出所: 我女儿的户口簿上的名字是2008年8月日生。当时起名时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不便。根据《中华人...
满18周岁是可以自己更改姓名的,要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更改姓名受限制。虽然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更改姓名需要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更改姓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按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更改姓名妨碍信用惩戒,应当不予批准。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2.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性,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憎、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问明情况后即可给予变更。上述变更除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教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姓名不宜频繁变动。对于确有必要变更改又确无不当的,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郑重进行。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你未满十八周岁是不能改的。
姓名变更并非难事。以下情况皆可申请姓名变更: 1. 因父母离异而涉及子女性别变更需求者; 2. 继父母子女需要变更姓名者; 3. 被合法收养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者; 4. 与同单位、同学校及同班级中有重复姓名或重名重姓者; 5. 由于个人姓名过于偏拗、独特以致使用过程遇阻者; 6. 确实系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及管理工作失误而导致公民姓名出现差错者; 7. 具备充分合理理由进行姓名变更者。当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应于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如需上呈至市级公安部门审批,则后者同样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判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2,432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