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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 《法官法》第2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审判长职责 (...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在审前的准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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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的职责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就民事犯罪涉嫌刑事犯罪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也分析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控告或举报,人民法院有义务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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