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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第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第三,若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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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第二,您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那么公司是否和您约定了工作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很难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能够索赔,单位需要向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就支付经济补偿的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监部门举报,使其责令对方支付。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补缴社保;至于工资问题,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前述的两种情况都行不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护你最大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超过10年的,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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