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和房主之间有租赁关系,且被告与原告之间有租赁关系,那么诉讼主体就不存在错误。...
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和房主之间有租赁关系,且被告与原告之间有租赁关系,那么诉讼主体就不存在错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关于行政处罚主体错误的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是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无法立案。应当进行修正。
你介绍的情况不清楚,很难回答。试着揣度案情作如下回答: 现在原告应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规定的被告应履行而未主动履行的义务,不应该是再起诉告被告。 如果调解书注明的是双方分割2单元501室,而双方享有产权的实际上是2单元601室的话,则此属调解书的笔误,法院在执行中应予以纠正,并实际执行分割601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1,8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