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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
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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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这就是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人。 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
办理国外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一是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写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必须加盖公章,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复印件,两份代理委托书和商标图案。如果是彩色商标,需要两个彩色商标图案。其次,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码,计算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收费通知书时,应尽快按金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全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想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也有议定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者刚刚提交申请,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向议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向协定成员国申请后期领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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