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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软件著作权冲突失效按照优先原则来进行解决。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需要尊重和保护在先的权利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因为指向同一个客...
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的处理,是需要确定哪个权利产生在先,从而保护在先的权利。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中,此时是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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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的名字冲突的处理,是需要确定哪个权利产生在先,从而保护在先的权利。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中,此时是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三种权利的,这三种权利一般情况下是独立的,但是也是会产生冲突的。
商标权与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由《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在实践中,可能发生两种权利冲突的情形,具体是指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具有合法性,在对两者未进行协调或者处理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对抗。对于这样的权利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在先”原则,即对在先的权利给予保护,而在后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侵犯在先权利。《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即包括了在先成立、生效的著作权。 [
1、《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的合法权利包含了著作权。 2、《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 3、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情况,而商标的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其他人要使用是必须经商标权人许可的。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 4、因此,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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