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
工程建筑合同书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合同的写作方法:应说明合同主体信息、工程名称、范围、施工周期、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分配结算、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案。
工程预付款按照以前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之间的违法拆除资金行为,直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才合法化预付款行为。而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进而更加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鉴于垫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在司法实践中,预付款利息的计算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预付款利息,预付款方无权要求支付利息,但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也不予支持
我国一度禁止所有工程预付款施工。例如,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1996年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工程建设带资承包的通知》,明确禁止工程预付款施工,但随着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根据国际惯例,许多涉外建设项目需要预付款,预付款在建设市场越来越普遍。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通知》,废止《关于严格禁止工程建设带资承包的通知》,将原通知规定的所有项目限定为政府投资项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为招标条件,这意味着非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约定垫资承包。但从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来看,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政府项目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垫资,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颁布,垫资的合法性已从司法层面得到确认。所以,目前工程是可以垫资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否则按工程欠款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